利益的驱使,使得电视随意插播广告现象的泛滥。喜欢看电视剧的人,特讨厌插播广告。当你正随着剧情的深入,同剧中的人物同呼吸、共命运的时候,冷不丁插进一段广告,好似吃红烧肉吃出一只苍蝇,让人恶心无比,而且一个广告能重复播放三到五次,就好比强行掰开眼睛、揪住耳朵,非让你听,非让你看不可。作为传播媒体,电视台也好,有线电视公司也好,他们提供给用户的是一种有偿服务。也就是说,有线电视节目是以一种商品的形式“卖给”消费者的。随意中断电视节目插播广告是一种违规行为,侵犯了公民选择精神食粮的权利。而且国家对电视台播放广告也有规定,然而多年来这种规定却一直贯彻不力。
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,是社会主义文化传播的阵地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自身利益有权播出广告,但理应有个底线或尺度,否则就沦为金钱的奴隶,丧失传播先进文化的责任。